来源:明光市委统战部作者:徐乐 访问量:
今年以来,明光市坚持分层分类、多措并举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)学习宣传工作。
一是坚持“先行一步”,下好普法“先手棋”。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正式施行前,明光市抢抓学习宣传“预热期”,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,提前开展学习宣传宣讲4场次,重点解读法律出台的背景意义、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,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先学一步、学深一层,切实增强依法促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与主动性,为法律施行营造浓厚氛围。
二是坚持“领学促学”,构建学习“全覆盖”。法律正式施行后,明光市将其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,由主要领导带头领学,发挥“关键少数”示范引领作用。市直单位、乡镇(街道)依托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学习宣传提纲,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宣传。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等政法单位结合职能职责,开展专题学习,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。
三是坚持“多维发力”,织密宣传“一张网”。联合宣传、司法、团委等部门,构建立体化宣传格局。聚焦社区、企业、学校、窗口单位、侨胞之家、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,针对党员干部、青少年、各族群众开展分众化宣传,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。在行政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展板,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等公共空间张贴宣传海报,全市17个乡镇(街道)同步完成宣传阵地更新,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对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知晓率。
(一审:徐乐;二审:杨秀峰;三审:张素来)